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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用地為什麼可抵繳遺產稅

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

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,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,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,得於前項規定納稅期限內,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,分12期以內繳納;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,並准以課徵標的物或其他易於變價或保管之實物一次抵繳

至於抵繳價值的計算,是以該項財產核課遺產稅的價值為準,因此納稅義務人多半是以市價低於課稅的價值,或無效益的財產來抵繳,道路用地多半無效益,故實務上申請抵繳的遺產稅則以道路用地最為普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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